2018年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起始年级入学学生资格审查细则
一、界定学生所属施教区以学生第一法定监护人的独立居住房房产证(房屋不动产权证)所在地为准。父母是学生的第一监护人。房产证(房屋不动产权证)取得时间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
二、若学生的第一监护人确无住房,而学生及其父母与学生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住并户口共在一个户口簿,则该学生可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居住房房产证(房屋不动产权证)所在地施教区入学。
三、房产证(房屋不动产权证)必须是居住房的房产证(房屋所有权证)。商铺房、商业房(房产证注明是商住的除外)、阁楼(有独立房产证的阁楼除外)、车库等其它非居住房产和租赁居住房等,不作为施教区入学依据。
四、凡有两套(或以上)合法固定住房,应以适龄儿童与其监护人户籍在一起的合法固定住房所属施教区作为入学的施教区。如其中有公寓房(一般指面积60平方米以下,装修改造前仅是一间房),公寓房不作为施教区入学依据。
五、因拆迁变动居住地的,凭拆迁安置证到安置房所在地施教区入学。
六、购买二手房必须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过户时间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
七、施教区老居住房、单位公房住户,若确非居住人原因无法办理房屋房产证(房屋不动产权证),且居住户在其他地方确无住房的,可按现居住房所在地施教区入学。
八、确非居住户原因,房产证(房屋不动产权证)正在办理的新建商品房住户,需出具2018年7月31日前签订和出具的正式购房合同、全额缴款发票、契税发票,可按新购房所在地施教区入学。
九、房产所有者如无法提供合法房产证(房屋不动产权证),而又有子女需入学的,必须提供能证明房产合法性的诸如规划证、土地证等证件,但不得以水费发票、电费发票、有线电视初装费收据等作入学依据。如只有私下买卖合同的,还必须提供与房产地址相一致的户口簿。
十、学区房必须以实际居住为准。在施教区内虽拥有合法房产,但如若没有装修而入住的,不能作为入学依据。
十一、在施教区内没有合法固定住所,在施教区外又无合法房产,但具有施教区内户籍的,其适龄儿童就读学校由县教育局基教科根据县城区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十二、已取得学籍的学生不得在任何施教区重新参加新生入学。
十三、外来务工或外来经商人员(均指非灌云户籍)子女须提供:(一)户口簿;(二)公安机关签发并采集录入信息的有效(一年期以上)居住证;(三)与居住证住址相符的合法租房契约;(四)劳动部门备案的用工合同(或承包合同、或营业执照、或近期税票);(五)中小学毕业证书、素质报告册等。
十四、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另需提供相关部门证明。
十五、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经商人员子女及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入学资格由县教育局基教科负责审查。
十六、小学入学年龄须满6周岁(8月31日前出生),报名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须提供户口簿、身份证、房产(或不动产权)证、出生证、儿童预防接种证等到所在施教区内的小学办理报名手续。小升初学生报名时,须携带户口簿、房产(或不动产权)证、小学毕业证书、素质报告册等到所在施教区内的初中办理入学手续。在外地就读的本县户籍小学毕业生,要求回户籍所在地入学的,须到县教育局基教科报名,由县教育局基教科统筹安排入学。来源于(灌云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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